法 外 生 情——涟水县残疾人集体诉讼案件庭外和解记
发布时间:2016-04-01      录入人:hascl

 涟水县残疾人袁仁太、冯兴成等28人,与本县天伦包装有限公司存在劳动纠纷,经县法院审理不服,上诉到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仍被驳回。2015年5月20日下午1时,他们一行8人激动之下,来到市中院准备集体上访。
    涟水县残联副理事长王清华得知情况后,第一时间与涟水县法院审监庭庭长姜怀友、行政庭副庭长袁书华、信访室主任王连等一行8人,紧急赶赴市区了解情况。王理事长一行与诉讼代表袁仁太、冯兴成等8人见了面,详细听取了他们所反映的问题,对他们的心情表示理解,经过近4个小时的说服,上访代表终于同意与王理事长暂时返回涟水。
    回到到涟水后已是华灯绽放,王理事长和县法院法官、县残疾人维权中心法律救助工作人员顾不得疲惫,连夜在信访大厅与残疾人代表作进一步沟通,明确了以下几点内容:
    一、天伦包装有限公司未出具书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问题(劳动法第50条规定)。
    二、劳动合同法第44条营业期限届满,不是法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三、残疾人生活费应发放至2014年7月而不是2013年11月份,社保应缴至用人单位出具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之时。
针对上述3条信访维权理由,王理长觉得他们说的存在一定道理,本着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深深责任,他与县残疾人维权中心法律救助工作人员数次往返于涟水开发区、天伦包装有限公司、法院、人社局提出残疾工人合理合法诉求。其中特别是与天伦包装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黄树生,以及人社局的沟通异常艰难,前后往返30余次。天道勤酬,经过近四个月的努力,2015年9月7日天伦包装有限公司28名残疾工人终于在市县法院和涟水县残疾人维权中心主持下圆满达成和解协议,三项信访维权要求全部解决。天伦包装有限公司判决外又支付近20万元,残疾人维权中心和两级法院帮助协调五万余元。和解协议签定时,残疾工人向所有人员表达深深谢意,也对自己的过激行为作了认真的自我批评,并与老板黄树生握手言和。

目前,所有资金全部兑现,社保问题亦圆满解决,使得濒临激化的群体矛盾及时化解,有效地维护了残疾人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