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审批。
1.信息公开。各设区市、县(市、区)残联应做好项目政策宣传、信息公开、公示工作,确保辖区内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知晓此项政策及相关要求。
2.需求申请。由残疾人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江苏省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申请审批表》(附件3)。确因残疾等客观原因无法申请的,由其家庭成员(监护人)代为申请;无其他家庭成员(监护人)的,可由所在社区(村)委员会代为申请。
3.受理评估。各设区市、县(市、区)残联应及时受理残疾人的申请并在15日内完成初步评估和审核,签署意见反馈申请人。超出实施办法范围等原因不予改造的,应向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对审批同意改造的,要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入户进行实地评估,记录相关信息数据,同时绘图或拍摄照片备案。
(二)服务机构。
参与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经有关部门批准或登记备案的法人组织、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配备相关专业资格人员、具备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独立开展服务能力。
(三)改造管理。
1.各地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加强对项目的招标、施工、检查和验收等环节的监管,及时上报《江苏省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进度表》(附件5)。
2.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必须符合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要求,充分考虑和听取残疾人的意见,科学设计、规范施工、确保质量。
3.服务机构负责人必须在项目施工前对《江苏省低收入残疾人无障碍改造申请审批表》签字确认此项目可以实施改造,并由受助残疾人或监护人提供项目区域原始结构图。改动范围大的必须取得原设计单位或相应资质设计单位的审核同意,并经受助残疾人或监护人同意报县(市、区)残联盖章确认后才能施工。
4.严格履行施工质量保证协议,确保施工材料正品合格。要规范施工、清洁施工、文明施工和安全施工,确保服务质量。
5.项目竣工时,应由设区市、县(市、区)残联等部门单位组织验收,出具合格证明,附上改造前后对比照片等资料,由受助残疾人或监护人签署意见。
6.项目验收后,应严格按照要求,整理和保存改造内容、相关图纸、改造前后对比照片等资料,建立详细的项目档案信息,并准确录入中国残联“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据库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