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国家技术标准(GB12995-2006) (节选)
发布时间:2019-05-06      录入人:hascl


1、机动轮椅车定义:内燃机提供动力的轮椅车(注:1、在本标准中内燃机均为汽油机。2、此车是为下肢残障者设计,一般为正三轮,全部由上肢操作,并贴有残疾人专用车标志,是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又称残疾人三轮摩托车)。

2、机动轮椅车分为轻便机动轮椅车和普通机动轮椅车(汽油机名义排量小于等于50ml的机动轮椅车称为轻便机动轮椅车。汽油机名义排量大于50ml小于等于150ml的机动轮椅车称为普通机动轮椅车)。

3、机动轮椅车的起动、油门、制动及其它控制装置应全部由驾驶员上肢操纵。

4、机动轮椅车应安装下肢防护装置。

5、驾驶员的座位应有靠背和能限制髋部左右移动的装置。

6、机动轮椅车应有放置拐杖的位置,并能固定。

7、除汽油机驱动外,由下肢残障较重者驾驶的轻便机动轮椅车应具备手移动装置,以使车辆实现避让性的短距离移动。

8、机动轮椅车除符合GB7258车辆标志要求外,其外部明显部位应有残疾人专用车标志。

9、机动轮椅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应大于50km/h。

10、轻便机动轮椅车的外廓尺寸不应大于2000mm×1000mm×1200mm(长×宽×高),普通机动轮椅车的外廓尺寸不应大于2500mm×1200mm×1400mm(长×宽×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