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人承担哪些义务?信访应禁止哪些行为?
发布时间:2016-02-14 录入人:hascl
信访人承担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能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2)提出信访的请求客观真实,不得歪曲、捏造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3)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信访活动;
(4) 履行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处理决定;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信访人被禁止的行为: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以下行为:
(1) 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阻塞、阻断交通;
(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3) 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4)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丢弃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6)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