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法律援助的条件、形式和措施
发布时间:2016-02-14      录入人:hascl

1、残疾人法律援助有哪些条件、形式?

法律援助是由设区的市和县(区)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援助人员和社会志愿人员,为某些经济困难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以保障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法律援助的条件:

(1)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了保护自己的额合法权益需要提供法律帮助;

(2)确实因为经济困难,无能力祝福需要法律帮会组的费用,或者只能支付一部分费用;

(3)在刑事诉讼中,对于盲、聋、哑、未成年人以及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在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时候,人民法院应通过法律援助机构给他们提供援助,这种情况就不需要审查经济情况。

法律援助的形式:

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公证证明;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2、残疾人法律援助的范围?

残疾人法律援助的范围:无能力为自己辩护的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犯罪案件和追索侵权赔偿的案件;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的;赡养协议、抚养协议公证,有关领取抚恤金、救济金的公证;公民民主权利受到侵犯(如选举权、被选举权被非法剥夺)的案件;有可能被判处死刑,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案件;其他确实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

3、保障残疾人获得法律援助的措施:

(1)法律明确规定残疾人是法律援助工作的优先服务对象;

(2)政策推动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法律援助;

(3)各级残联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4)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残联命名4000多个残疾人维权示范岗,他们采取发放法律援助卡、开通法律援助热线、设立咨询信箱、实行上门服务、定期回访等措施,推动残疾人无障碍法律援助工作向基层延伸;

(5)各级残联制定或者委托律师事务所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