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残发[2016]12号
关于认真做好0-14岁
残疾儿童康复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残联,工业园区、生态新城、盐化新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为城乡居民办十件实事的通知》(淮政发[2016]1号)文件精神,向0-14岁残疾儿童提供11个月的康复训练救助,已经被纳入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为加强0-14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现就认真做好0-14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0-6岁残疾儿童救助对象为:我市户籍,200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后年度受助儿童年龄范围以此类推,下同。),有三甲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康复类别为视力、智力、听力语言、孤独症、肢体(脑瘫)或多重残疾,监护人有康复意愿的。
7-14岁残疾儿童救助对象为:我市户籍,2002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有三甲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康复类别为孤独症、肢体(脑瘫)儿童,监护人有康复意愿的。
二、救助标准
按照省财政厅、省残联《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残疾人康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社[2015]147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0-6岁省定指导标准为:视力0.5万元/年,听力语言1.1万元/年、助听器0.6万元/3年(三年更换一次),肢体(脑瘫)1.48万元/年、矫形器0.12万元/年,智力1万元/年,孤独症1.4万元/年,多重2万元/年;7-14岁肢体(脑瘫)1.4万元/年,孤独症1.2万元/年。
各县区残联对本地接收基本康复服务的残疾儿童,除了按照省定指导标准拨付康复经费外,还要对各类别残疾儿童按照省定指导标准÷9个月的标准,即:0-6岁的视力550元/月、听力语言1200元/月、肢体(脑瘫)1600元/月、智力1100/月、孤独症1600元/月、多重2200元/月,7-14岁肢体(脑瘫)1600元/月、孤独症1300元/月,提供2个月的康复训练救助,保证我市0-14岁残疾儿童全年得到11个月基本康复训练经费的救助。
三、申请流程
监护人持医院诊断证明、户口本、2张儿童2寸彩照,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残联,填写《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审批表》(附件1,以下简称《审批表》),一式两份报县区残联;《审批表》经县区残联审核后,于每月25日前报市残联审批,《审批表》市残联留存一份,一份返给县区建档。
为切实方便残疾儿童家长,对直接到县区残联申报且申报资料齐全的,县区残联可先予填写《审批表》报批。
四、康复转介
县区残联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按照医疗机构诊断的康复类别,向受助儿童发放《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救助卡》(附件2,以下简称《救助卡》)和《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转介单》(附件3,以下简称《转介单》),结合家长意愿及时转介到通过省、市残联有关康复项目资质认证的定点康复机构,在相关的标准内产生的康复费用由康复机构和残联结算。不得将残疾儿童转介到未通过资质认证、不具备承接康复项目的康复机构。
对在异地康复的受助儿童,受助儿童户籍地残联应做好康复转介工作,并按照户籍地补助标准对异地康复机构给予补助(当户籍地补助标准高于异地标准时,按异地标准补助)。异地康复机构应为当地残联的定点机构。
受助儿童凭《救助卡》和《转介单》到定点机构接收康复训练。定点机构按照《省残联关于印发各类别残疾儿童基康复项目服务规范的通知》(苏残发[2014]45号)的要求,为受助儿童提供基本康复项目免费服务。
受助儿童经转介后提出更换康复机构的,一般应在已转介机构康复训练一个周期后(半年)再给予更换,且一年内只能申请更换一次。
五、有关要求
1、各县区残联要加快残疾儿童转介工作力度,并在每月25日前,向市残联报送《淮安市残疾儿童转介情况月报表》(附件4)
2、各县区要加大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经费的拨付力度,一般应按季度拨付,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按月拨付,保证康复机构的正常运转和康复经费的使用绩效。每月25日前向市残联报送《淮安市康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月报表》(附件5)。
3、各县区残联要在省基础信息数据库开通期间,及时将受助儿童基本信息录入数据库。在省数据库关闭期间,对新发现的残疾儿童要及时做好审批、转介等服务工作。
4、各县区残联要加强受助儿童在机构康复情况的核查工作,每季度要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抽查,保证开具转介单的儿童机构在训率,杜绝康复机构发生“吃空饷”的现象。对未到康复机构接收康复训练的儿童,要及时联系,问清原由,督促其按时到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对拒不入机构康复的,要及时取消其资格。
淮安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2月26日
附件1:
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审批表
市 县(市、区) 乡(镇)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片 | |||||
残疾类别 | 身份证号 | |||||||
家庭住址 | ||||||||
法定监护人 | 姓 名 | 关系 | 单位 | 联系电话 | ||||
家庭经 济来源 | 1.工资收入□ 2.农副业收入□ 3.政府救济□ 4.其他□ | 年人均 收入 | ||||||
申请理由 与 康复需求 | 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定点康复机构 | ||||||||
训练计划 | 详细内容作附件粘贴 | 康复费用 | ||||||
机构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县(市、区)残联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社区 居村 意见 |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乡镇 (街道) 残联 意见 |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县(区) 残联 意见 |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市残联 意见 |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注:1.此表一式二份,市、县(区)残联各存一份。
2.残疾类别需附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此证明不作为办理残疾证的评残依据)。
3.填写要求:定点康复机构以上(含)栏由残疾儿童监护人填写。
附件2:
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救助卡
封面:
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 救 助 卡 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制 |
封二:
救助卡使用范围
救助对象要求
具有江苏省户籍,符合年度救助年龄,有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监护人有康复意愿的残疾儿童。
救助标准
按照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省补资金范围标准给予补助;其中:
康复费用包括:康复训练、康复评估、家长培训、康复教材、康复档案等。
助听器费用包括:2台全数字助听器、耳模制作(2次)、助听器效果评估与调试(3次)、电池50块。
矫形器费用包括:零部件及材料、诊断评估、安装制作、适应性训练等。
定点康复机构按照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服务规范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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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市______县(市、区) 编号:
儿童姓名 | 性 别 | |||
民 族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号码 | ||||
康复类别 | □ 视力 | 视 功 能: 矫正视力: 右眼 左眼 视 野: 右眼 左眼 | ||
□ 听力语言 | 平均听力损失 左耳 : 分贝 右耳 : 分贝 | |||
□ 肢体 | 损伤部位: | |||
□ 智力 | 发展商值: | |||
□ 孤独症 | WHO—DAS II分值: | |||
家庭地址及电话 | ||||
定点康复机构 名称及电话 | ||||
定点验配机构 名称及电话 | ||||
康复训练起止时间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县(市、区) 残联意见 |
(单位盖章) 核发人: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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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 20___年___月—___月救助记录 | |||||||
基本康复项目 | 康复 记录 | 资金(元) | 监护人 签字 | 机构 签字 | 签收 日期 | 备注 | |
康 复 服 务 经 费 | 康复训练(天、次) | ||||||
康复评估(次) | |||||||
家长培训(次) | |||||||
康复教材(本) | |||||||
康复档案(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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