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残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淮安市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5-03-06      录入人:haclkfc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升康复服务质量,淮安市残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淮安市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自2025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就《细则》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服务形式灵活多样,满足个性化需求

《细则》明确,基本康复服务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含半日制、一日一课制、一周三课制),家长可根据儿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同一季度内原则上不可变更。鼓励机构在普校放学后或周末提供服务,满足儿童个性化需求。

(一)全日制儿童在定点机构同步接受康复服务和教育,法定工作(学习)日,每天4小时康复训练(半天不超过3小时),个性化服务每天不少于1节课40分钟。

(二)非全日制

1.半日制:儿童在法定工作(学习)日,接受半天2.5小时的基本康复服务,其中个性化服务支持每天不少于1节课40分钟;

2.一日一课制:儿童在法定工作(学习)日,每天接受1节课40分钟的个性化服务;

3.一周三课制:儿童接受每月12天(每周3天),每天1次1.5小时基本康复服务,其中个性化服务支持不少于1小时。

低视力儿童:每月至少8天(每周2天)服务,每天不少于1小时。

二、费用结算透明便捷,减轻家庭负担

(一)费用结算

为了更好地落实《细则》,市残联联合市财政局出台配套文件《关于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结算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救助费用由县区残联与定点机构按月或按季度结算,也可采取先预付后结算方式,家长无需垫付基本康复费用

(二)救助标准

1.全日制、肢体及视力障碍按全勤标准100%结算;

2.半日制、一日一课制、一周三课制康复救助经费分别按照相应残疾类别全日制救助标准的90%、80%、80%结算。

(三)自费项目

机构须提前公示收费标准,家长自愿选择并签订服务协议,严禁强制或诱导消费。

三、机构管理安全规范,确保服务质量

(一)准入与退出

1.定点机构需通过评估(90分以上),且消防、资质、环境必须达标;

2.动态调整机制:年度评估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机构将被取消定点资格

(二)评估管理

以康复小组形式规范实施初、中、末期评估。依据评估结果,或阶段性康复计划目标实现率低于90%的,及时调整、优化康复计划和康复方案,实现精准康复。

(三)师资与档案

1.从业人员须持证上岗,定期接受专业培训;

2.按照《淮安市定点康复机构档案目录》,建立“一人一档”档案,实现康复服务全程可追溯

(四)安全管理

1.每间训练室安装高清监控,录像保存不少于30天;

2.定期排查安全隐患,确保儿童康复环境安全

四、康复效果纳入评估,保障服务成效

年终综合评估按照《江苏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评估细则》折算为90分,儿童康复效果评估10分,以及《淮安市定点康复机构评估加减分表》,对定点机构进行综合评分。评估结果作为今后定点机构选择、预算安排及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对年终综合评估优秀的定点机构,市、县区残联可按规定适当给予设备、房租、水电、教师培训等补贴,对年终综合评估不合格的机构在结算费用时应扣除一定比例的经费,同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仍不通过的取消定点康复机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