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
(一)补贴对象
1.具有本省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高中阶段《学生证》的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含在特教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前三年的学生)。
2.本省生源,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全日制高等院校《学生证》的大学在读残疾学生(含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
(二)补贴标准
省级财政按高中阶段每生每学年 1000 元,高校每生每学年1500 元标准补助。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配套资金,提高补贴标准。教育专项补贴政策可与其他资助政策叠加享受。
(三)申报主体及途径
由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 证、学生证或就读学校证明,或大学录取通知书,向所在乡镇 (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并据实填写《江苏省高中和高等教育 阶段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乡镇(街道)残联审核签署意见后于每年 2 月底前向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
二、审核
(一)审核部门
县(市、区)残联。
(二)审核内容
申请补贴对象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学生证或就 读学校证明,或大学录取通知书。
(三)审核时限
县(市、区)残联每年 4 月底前审核完毕,设区市残联每年 5 月底前复审结束。
三、公示
当地残联以适当方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天),接受社会 监督,并注意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公示内容为:残疾学生基本信息和享受金额。
四、发放
(一)发放方式及时间
根据公示无异议的补助方案,将补贴数据传送至代发银行, 由代发银行通过一卡(折)通直接发放给残疾学生或其监护人,每年 6 月底前,将补贴经费一次性发放。
(二)监管措施
1.各县(市、区)残联要加强残疾人学生教育补贴对象的审 核、审批和相关信息的录入、统计、汇总、报送工作,落实专 人负责,确保专款专用。
2.各设区市残联每年要组织一次核查,核查人数不低于当地 发放对象总人数的 5%,并于每年 10 月底前将核查情况以书面 报告形式报送省残联教育就业处。
3.省残联将根据各设区市残联核查报告情况,适时组织抽查, 并进行通报。如发现有违规发放行为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