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组织实施 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组织实施惠残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1      录入人:hacllfzx

淮安市残疾人联合会

淮安市财政局

淮残发[2020]4号





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组织实施

惠残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残联、财政局,工业园区、生态文旅区、苏淮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根据《省政府残工委秘书处转发盐城市泰州市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相关惠残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残工委秘【20202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组织实施惠残政策措施,切实保障全市广大残疾人的基本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发放辅助性就业专项补贴。对疫情防控暂停服务期间,在“残疾人托养中心”、“残疾人之家”、“辅助性就业基地”中符合条件的辅助性就业残疾人视同出勤,按照原有出勤补贴标准按月发放生活补贴。

2.赠送爱心邮包。为全市建档立卡残疾人中受疫情影响有返贫风险的困难残疾人家庭,赠送价值200元的日常生活和防疫所需的爱心礼包;残疾人或其近亲属因疫情被集中隔离的困难残疾人家庭赠送价值500元的爱心礼包。

3.发放残疾学生通信流量补贴。对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在校困难残疾学生,按每人100元标准发放空中课堂流量补贴。

4.发放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对取得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且有固定经营场所的自主创业残疾人(含盲人按摩机构),按照每家店面补贴金额1000元标准发放临时补贴。

5.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补贴。对领取安置残疾人达(超)比例补贴(奖励)超过三年的企业,20209月底前残疾员工在岗满6个月的,参照安置残疾人达(超)比例补贴(奖励)标准,2020年给予3个月的一次性就业安置补贴。

6.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鼓励各康复机构在疫情防控结束后做好补课补训工作,2020年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经费由按月计算调整为按天计算,康复训练补助经费由不少于10个月调整为不少于198天。听力言语、智力、孤独症等教育类康复机构在疫情期间,组织老师开展线上康复教学不少于10次。

7.确保精神病免费用药不间断。协调卫生部门或定点医疗机构减少配药次数,适当提高配送用药量,一次性药量放宽至3个月,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送药上门及时将药品送到精神病患者手中,保证疫情防控期间精神病患者不断药。

以上惠残政策措施解释权归市残联,各县区结合实际参照执行,如有与上级文件要求不符的情形,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淮安市残疾人联合会             淮安市财政局

                              202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