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期,新的残疾学生教育补助标准来了!
发布时间:2025-02-12      录入人:haclfb

新学期已经开始,各位同学也都陆续回归校园。回到校园的各位残疾学子们,不要忘记开具就读证明,申请今年的教育补助噢!

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根据省残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残疾学生教育补贴标准等事项的通知》,省定残疾学生教育生活补助标准予以调整了,同时对省外高校和省内部属高校就读的江苏籍残疾大学生给予学费补助。

一、残疾学生教育生活补助

(一)补助对象

1、江苏省户籍,持有江苏省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高中阶段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含特教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以及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前三年的学生)。

2、江苏省生源,持有江苏省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高等教育阶段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含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

(二)补助标准

残疾学生教育生活省定补助标准调整为高中阶段每生每学年不低于1500元,高等教育阶段每生每学年不低于2000元。

(三)申报主体及途径

由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就读学校证明(附件1)(或有效学生证),于每年5月10日前向所在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并据实填写《江苏省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3)。

二、残疾大学生学费补助

(一)补助对象

江苏省生源,持有江苏省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江苏省外各高校(含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官网认证的境外院校,https://portal.cscse.edu.cn/)以及江苏省内部属高校注册就读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和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残疾大学生)。在江苏省属市属高校就读的残疾大学生按照《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8号)相关规定执行。

图片.png 

(二)补助标准

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进行补助,本专科每人每学年省定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省定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三)补助办法

残疾大学生学费补助工作按学年进行,采用先交后补的办法。符合条件的残疾大学生,应在学校按规定先行缴纳学费,每学年第二学期再回原户籍所在地残联申请办理学费补助手续。

获得学费补助的残疾大学生,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其他包括残疾学生教育生活补助、助学金、奖学金等非学费资助类教育补助与资助政策。

(四)申请时间及材料

每学年春季学期起至5月10日前,由符合条件的残疾大学生本人或监护人、代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本学年学生在校就读证明(附件2)、学信网相关学籍学历证明材料、学费发票原件(或电子票据)及银行账户信息等资料向原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并据实填写《江苏省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3)。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委托书(附件4)、被委托人身份证。

 

提醒大家注意的是,除了至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外,还可登录江苏省残疾人服务网(https://service.jscl.gov.cn/)或江苏政务服务网(https://www.jszwfw.gov.cn)的扶残助困一件事申报系统(https://service.jscl.gov.cn/yjs-web/#/)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进行教育补助线上申请。

 

咨询电话:

市残联

0517-83605914

清江浦区残联

0517-83965289

淮阴区残联

0517-89682691

淮安区残联

0517-85888623

洪泽区残联

0517-87225730

涟水县残联

0517-82382387

盱眙县残联

0517-80810511

金湖县残联

0517-86893449

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0517-83708101

生态文旅区社会事业局

0517-89081339

工业园区综合服务局

0517-83992727

 附件:

附件1:在校就读证明(只申请教育生活补助用).docx

附件2:大学生在校就读证明(两项均申请用).docx

附件3:江苏省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贴申请审批表.docx

附件4:委托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