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涉企文件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0 录入人:hacllfzx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涉企文件清理工作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对部分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文件予以废止,现予公布:
1.《关于自主创业残疾人机构疫情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淮残发﹝2022﹞17号)
2.市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意见》(淮残发〔2014〕73号)
上述被废止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同时,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下列文件已于2024年8月1日因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现予公布:
1.《淮安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淮残发﹝2018﹞122 号)
2.《关于印发淮安市社会中介机构介绍残疾人就业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淮残规〔2014〕1号)
自动失效文件自2024年8月1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淮安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11月20日